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分类】重庆市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22-07-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按季申报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生产经营有需要的,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