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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分类】湖南省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22-07-1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经常书立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