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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分类】青海省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22-08-1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现对青海省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对我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对自然人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二、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书立应税凭证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三、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