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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分类】增值税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发文日期】2022-04-29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