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分类】
【文号】皖财综〔2023〕1079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