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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告
【分类】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3〕2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申请人)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个人股权转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线上便捷查验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查验确认个人股权转让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后,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