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分类】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2021年第7号发布)进行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同一个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计容面积分摊。属于多个清算项目共同发生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清算项目占地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对于无法取得项目占地面积的,按计容面积分摊;”
二、将第十七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本公告自2023年6月4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2021年第7号发布)根据本公告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