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分类】
【文号】黑龙江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3年第1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