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
【分类】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