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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分类】 【文号】赣财税〔2023〕14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

附件: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