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取消“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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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取消了“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免税额度管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长期以来,我国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此次取消免税额度管理,将进一步推动相关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进口规模,促进农林业发展。
  今后,财政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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