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21-09-16
  • 【生效日期】2021-09-17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
  • 【文号】税委会公告〔2021〕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自2024年1月20日起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2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1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81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8号税委会公告〔2021〕2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