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发文日期】2024-01-20
  • 【生效日期】2024-01-20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 【年份】
  • 【文号】财政部令第114号
  • 【相关政策链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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