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20-12-25
  • 【生效日期】2020-12-26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政策调整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
  • 【文号】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政策调整。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税委会公告〔2020〕10号文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参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9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8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