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18-12-17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条款废止
  • 【税种】企业所得税
  • 【年份】262
  •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条款废止。有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条款废止。有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条款废止。相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条款废止。相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条款废止。相关表单和填报说明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