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17-12-29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条款废止
  • 【税种】企业所得税
  • 【年份】263
  •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
    条款废止。有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条款废止。有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条款废止。有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条款废止。相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条款废止。相关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条款废止。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已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