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14-11-03
  • 【生效日期】2015-01-01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企业所得税
  • 【年份】266
  •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部分申报表已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政策解读: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