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0-11-18
  • 【生效日期】2010-01-01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消费税
  • 【年份】270
  • 【文号】财关税〔2010〕5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税号:27101922、ex27101929、27101999)返还消费税。具体返税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