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5-08-27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 【年份】265
- 【文号】财税〔2015〕9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自2024年1月20日起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