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庆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5-05-26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资源税
- 【年份】276
- 【文号】财税〔2005〕82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重庆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