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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分类】黑龙江省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22-11-0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