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分类】山东省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22-06-2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为适应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的新形势,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