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21-05-16
  • 【生效日期】2021-05-19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
  • 【文号】税委会公告〔2021〕5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自2024年1月20日起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政策调整。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税委会公告〔2021〕5号文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参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9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1年5月18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79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4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