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分类】河北省
【文号】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22-07-0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内容(见附件)予以发布。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修改后的税务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内容